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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
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電暖器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抽查概況。電暖器具產品是利用電熱元件發熱取暖的家用電器,其產品質量與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安全密切相關。本次抽查了368家企業生產的371批次電暖器具產品,涉及電熱毯、室內加熱器、電熱暖手器等3種產品。其中10批次產品涉嫌假冒、無證無照生產,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共對366家企業生產的369批次產品進行了檢驗,發現112批次產品不合格(詳見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為30.4%。
(二)跟蹤抽查情況。本次跟蹤抽查到上次不合格企業26家,有9家企業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詳見附件2),17家企業合格。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電熱毯抽查不合格率為7.3%。本次抽查在流通領域開展抽樣,抽查了14個省(市)96家企業生產的96批次產品,其中1批次產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在檢驗的96家企業生產的96批次產品中,發現7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7.3%,較上次抽查下降26個百分點。
本次抽查重點對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機械強度,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標志和說明、非正常工作、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等4個項目。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產業集聚區河北省的生產企業,抽查檢驗了42批次河北省企業生產的產品,占抽查批次總數的43.8%,檢出2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4.8%。
(二)室內加熱器抽查不合格率為15.6%。本次抽查在流通領域開展抽樣,抽查了12個省(市)147家企業生產的149批次產品,其中2批次涉嫌無證生產,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在檢驗的145家企業生產的147批次產品中,23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15.6%,較上次抽查上升3.5個百分點。
本次抽查重點對輸入功率和電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除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5個項目外,其他11個項目均發現不合格。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浙江省、廣東省2個產業集聚區的生產企業,抽查檢驗了71批次浙江省企業生產的產品,檢出13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18.3%;抽查檢驗了45批次廣東省企業生產的產品,檢出4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8.9%。
(三)電熱暖手器抽查不合格率為65.1%。本次抽查在流通領域開展抽樣,抽查了13個省(市、區)125家企業生產的126批次產品,其中7批次產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在檢驗的125家企業生產的126批次產品中,發現82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65.1%,較上次抽查下降3.4個百分點。
本次抽查重點對輸入功率和電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元件,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結構,元件,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6個項目。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產業集聚區浙江省的生產企業,抽查檢驗了74批次浙江省企業生產的產品,占抽查批次總數的58.7%,檢出49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66.2%。另外,抽查了9批次安徽省企業生產的產品,檢出7批次不合格;抽查了7批次山東省企業生產的產品,檢出6批次不合格;抽查了7批次江西省企業生產的產品,檢出5批次不合格。
經技術機構分析,電暖器具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業對產品標準不了解,結構設計不合理,企業質量控制不嚴格。二是企業為降低成本,使用了不滿足標準要求的配件。三是企業虛標產品參數。從具體不合格項目來看,結構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產品設計不合理,企業在生產中未加裝關鍵保護裝置;元件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未配備符合要求的熱斷路器;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對產品標準不了解,產品結構設計不科學,導致產品連接器插孔處帶電部件到外表面之間的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不滿足標準要求;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沒有選用足夠橫截面積的電源軟線。
三、有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產品,責令不合格產品銷售企業停止銷售同一產品,全面清理、依法處置庫存不合格產品;責令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并明確整改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結果處理情況要及時錄入e-CQS系統并報送總局。總局將強化跟蹤督辦,視情通報各地結果處理情況。
(二)開展質量專項治理。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要針對室內加熱器、電熱暖手器產品,開展產業集聚區質量專項整治,加大轄區內重點企業監督檢查力度,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嚴肅處理質量違法行為,著力提升質量水平。安徽、山東、江西省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電熱暖手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認真查找分析不合格率較高的原因,迅速組織不合格企業整改,保持質量監管高壓態勢。
(三)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保障產品質量安全。
(四)加強質量技術幫扶。組織有關行業組織和技術機構,幫助企業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促進行業質量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