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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25號(醫療體育類083號)提案答復的函
楊偉軍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校園周邊攤點食品安全監管的提案》收悉,經商教育部,現答復如下:
校園食品安全關系到孩子的身體健康,關系到無數家庭的幸福安寧。您提出的關于加強校園周邊攤點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對我們推進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具有重要參考意義。一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和教育部等部門高度重視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將保障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作為監管重點,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市場監管總局聯合教育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指導各地研究制定監管制度、出臺監管措施,不斷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
一、已開展的工作
(一)出臺文件規范。2016年,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教育部、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重點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加強教育、強化監管、綜合治理和嚴懲違法行為等六方面,進一步健全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高學生食品安全意識,強化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綜合治理,積極構建部門聯動的長效機制。在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上,特別指出“地方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提高對學生上學、放學重點時段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快速發現、快速處置能力,嚴查校園周邊食品無證攤販”。2017年,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教育部、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14部門印發《關于提升餐飲業質量安全水平的意見》,明確要求要加大無證餐飲和戶外餐飲攤點整治力度,嚴厲打擊餐飲違法違規行為。2019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聯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印發《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其中在強化管理責任方面,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校園周邊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行為。2020年6月,市場監管總局聯合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方案(2020—2022年)》,其中在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監管方面,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供餐單位、學校食堂、校園周邊餐飲門店和食品銷售單位實行全覆蓋監督檢查,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2020年9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明確提出要規范“小餐飲”經營行為,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取締一批、規范一批、提升一批,推動“小餐飲”管理水平提升。
(二)開展排查整治。2019年9—11月,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整治行動,聯合14個部門開展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聚焦校園食品安全問題,各地共檢查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153.2萬戶次,責令改正11萬戶,罰沒2985萬元,取締1512戶,移送司法機關15起,排查糾正了一批安全隱患,查處解決了一批突出問題。2020年10月以來,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聯合開展的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中,將校園周邊小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生產經營主體作為監管和執法重點,并重點關注未成年人的食品安全問題。2021年3月5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春季學期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相關部門進一步督促落實學校和校外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防嚴管嚴控校園食品安全風險,統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和2021年春季學期學校食品安全工作。2021年春季開學前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共開展培訓、宣傳等約1.2萬場次,受訓45萬余人次,監督檢查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75萬戶次,消除食品安全隱患11.3萬余個,約談4947人次,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4.5萬份,立案1482件,罰沒357.5萬元,取締113戶,刑事立案9起。各地通過持續開展全覆蓋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有力凈化了學校校園及其周邊食品經營市場環境。
(三)完善機制推動。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之規定,校園周邊食品攤販監管制度應由各省制定。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在總局的指導下,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結合屬地實際,陸續研究出臺食品攤販管理措施。比如陜西省出臺了《加強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十條措施》,其中就加強校園周邊流動攤販管理問題對相關職能部門作出了明確要求;甘肅省以中小學校周邊200米范圍內的食品店、食品攤販為重點對象,加大對農村、城鄉結合部校園及周邊食品銷售者檢查力度;湖南省2021年4月出臺了《關于加強小餐飲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與食品攤販登記部門的工作協作和信息對接,基層市場監管所要參照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的要求,對在劃定地點、指定時間、獲得備案登記的食品攤販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福建省廈門市將學校食堂、校園周邊“小飯桌”、校園周邊200米范圍內食品經營單位、流動食品攤販等監管的檢查情況列入市政府對各區政府績效考核指標、綜治考核指標。同時,各地食安委及食安辦積極發揮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的作用,逐步形成了良好的工作聯動機制。比如,湖南省市場監管局聯合教育、住房城鄉建設等5部門印發《湖南省校園食品安全“護苗”行動實施方案》,強化了城管執法部門對校園周邊食品流動攤販的監管職責,提升了監管效能;內蒙古自治區通過食安辦聯席會議,加大了城管執法部門對校園周邊流動攤販清理整治力度,部門協同配合進一步增強。
(四)強化教育引導。教育部將食品安全教育納入學校課程,印發了《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明確規定了食品安全教育內容,食品安全相關教學內容包括不吃不潔凈、腐敗變質、過期的食品,購買預包裝食品時注意查看生產日期、保質期、包裝有無脹包或破損,不購買無證攤販的食品等;市場監管總局聯合教育部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和食品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在“師生健康 中國健康”主題教育活動中加大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宣傳食品安全知識,促進學生形成健康的飲食習慣。同時,還組織專家編制并免費向中西部農村中小學校配發《常見食物中毒及其預防知識》等科普宣傳手冊和掛圖,通過專題講座、主題班會、主題展板和“小手拉大手”等家校聯動的活動形式宣傳食品安全知識,提升學生和家長食品安全意識和知識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聯合教育部等部門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深入實施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加強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推動各方責任落實,切實保障學生“舌尖上的安全”。
(一)加強監管能力建設,不斷提升監管水平。督促各地突出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基層所的食品安全監管首要職責,加強基層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健全食品安全財政投入保障機制,確保有足夠資源依法正確履行監管職責。積極推行智慧監管,全面推行學校食堂“明廚亮灶”,積極推進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者網格化管理,逐步建立移動執法系統,推動現場檢查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
(二)強化聯查聯動,不斷增強監管合力。進一步加強校園周邊食品經營活動準入管理,壓實屬地和部門的監管責任,健全部門聯查聯動機制,嚴厲打擊校園周邊售賣“三無”食品、假冒食品、劣質食品、過期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黑窩點”“黑作坊”,推進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常態化;嚴格規范學校周邊食品攤販經營行為,加強對上學、放學重點時段巡查監督,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食品攤販集中整治,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強化宣傳教育,不斷推進社會共治。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科學知識宣傳教育;持續開展中小學食品安全與營養教育,持續開展食品安全進農村、進校園、進社區等宣傳活動,提升公眾食品安全素養。健全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機制,加大違法案件曝光力度,鼓勵社會監督,推進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感謝您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關注,歡迎您繼續提出意見和建議!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7月9日 |